合理运用反证法
南昌外国语学校 江海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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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六计中“釜底抽薪”所说:“水沸者,力也,火之力也,阳中之阳也,锐不可当;薪者,火之魄也,即力之势也,阴中之阴也,近而无害;故力不可当而势犹可消”” 强大的敌人虽然—时阻挡不住,何不避其锋芒,以削弱它的气势?同学们你们发现了吗,“釜底抽薪”,之计若用到数学上会给我们什么启示呢?
在数学学习过程中,最大的难题,莫过于数学证明,更有一些数学证明题从正面入手很难,所谓“正难则反”,在这里,通过一些实例给大家谈谈反证法,感受反证法的证题思想,体会反证法的妙处,帮助同学提高学习。学会抽薪,学会如何运用反证法,它适合一些什么样的题型证明呢?以下归纳帮助认识反证法。
第一类:证明含有“≥、≤、>、<”等命题
例1 证明:任何3个实数都不可能同时满足下更3个不等式: ,
即
这样显然是不可能。所以肯定原命题不等式结论成立。
第二类:证明否定性命题
例2 设a、b、c都是奇数,证明:一元二次方程 )没有有理根。
思维分析:通常我们会这样想,这样的一个一元二次方程可以通过求解 都不是有理数的,那就要考虑根的各个部分的奇偶性,而由于a、b、c的不确定性,显然要讨论的太多,很难入手,从反面分析下,假设方程有有理根 是既约分数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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